时间: 2025-05-15 03:00:52 | 作者: 实木三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指示和精神,始终锚定“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的策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工业领域改革,在经济承压前行的形势下积极发挥好工业压舱石作用,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承接融合上级政策体系,以更强有力的政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为我市工业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支撑。
一是接续推进。坚持“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培育”的政策导向,保持政策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和连续,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红利。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对政策进行完善,推动各项存量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增量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聚焦重点。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和深化科学技术创新两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引入新技术、新设备,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进产业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相融合,慢慢地加强企业竞争力,形成发展新动能。
三是强化绩效。持续深入推动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综合考量历年政策执行情况,按照“有效政策加力提效,低效政策及时作出调整,无效政策果断取消”的原则,对政策条款进行完善优化,由任务定政策,以政策测资金,体现有保有压,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根据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狠抓企业梯度培育、构建创新生态体系、推动数实深层次地融合、加快绿色节能降碳、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等六项任务,对政策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最终形成“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5年版)。
包含技改项目补助、设备更新项目补助、企业5G应用和云服务项目补助、示范类制造业项目奖补、企业扩容增效奖补等5项政策。
包含优质企业奖补、企业上规奖补、企业直接融资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补助等3项政策。
包含科技攻关项目补助、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补助、创新平台建设奖补、检验测试机构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新产品/新技术奖补、三首(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奖补、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补助、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补、科技奖配套奖补、知识产权贯标奖补、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专利导航项目奖补、促进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补、知识产权维权奖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奖补、标准化战略奖补、“品字标”品牌奖补、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奖补、药品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奖补等22项政策。
包含数字化示范企业奖补、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奖补、工业软件成果奖补等4项政策。
包含政策性融资担保补助、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贴息、“衢创担”专项担保补助、知识产权和保险服务奖补、企业创新服务券、星级小微企业园奖补、企业诊断培训服务专项补助、企业管理创新对标提升专项补助、产业推广补助、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补助等10项政策。
细则中的“两区锁定企业”,指市区平台整合时柯城区、衢江区(以下简称“两区”)整合到智造新城和智慧新城(以下简称“两城”)的企业;“市级范围”,是指税收收入归属于衢州市级固定收入(含两城)和市与柯城区七三共享收入的部分;“市本级范围”,是指市级范围、两区固定收入和市与柯城区三七共享收入的部分。除明确规定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根据狠抓企业梯度培育、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创新生态体系、推动数实深层次地融合、加快绿色节能降碳、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等六项任务,对政策清单进行适当调整,拟新增5项、优化9项、取消8项(详见附表)。
自2025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为尽快整合现有措施、资源、力量,并加快政策落实兑现,以集中集聚、精准高效政策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执行时间定为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前尚未奖补到位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衢经信发〔2024〕24号)标准奖补,由现行受理部门执行,执行完毕后《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衢经信发〔2024〕24号)废止。
《“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5年版)》解读机关为“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A.对列入工信部工业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的以绿色节能、安全环保、智能化提升为重点方向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标准奖补。
B.企业申报国家发改委设备更新超长期国债,通过市级评审报送至省级部门,最终未获得国家超长期国债支持的项目,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费的2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落实“两新”工作有关部署,加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带领企业不断的提高生产水平,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申报设备更新政策,全力争取国家超长期国债政策,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我市创新发展的策略布局,突出发挥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优势,借助省级资源,集中全市优势科研力量,推动我市优势产业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技术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鼓励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大科研仪器设施共享,避免仪器闲置、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的使用频率。
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初创型公司可以提供无抵押融资方式,帮助其发展壮大。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主要围绕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上的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门槛从100万元降低到50万元,同时将原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补助政策统筹纳入智能化改造项目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精神,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投入少、见效快的“微改造”,所以在技改项目门槛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智能化改造项目门槛,推动中小微企业组织轻量化数改。因机器人购置属于智能化改造,且原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补助政策奖补比例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相同,故统筹整合到一起。
将原来的按研发费用存量及增量百分比奖补调整为按研发费用投入和增速分档给予奖补。
将原先的研发费用政策补存量、补增量,调整为分档补助,重增量、轻存量。对研发费用贡献大的企业加大补助力度,对研发费用同比降低的企业取消补助资格。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奖补标准从按省补标准1:1配套,调整为给予100万元研发项目补助。同时取消了优秀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配套补助。
奖补标准从按上级补助标准1:1配套,调整为国家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单位奖补条款增加了上限设置,同一产品的证书仅奖励一次,可叠加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区域标准的单位奖励,将参与制修订改为参与制定,同时限定只奖励排名前六的单位;同时取消参与制订“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这一子项。
随着“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的推广,很多企业已有多个“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为了让政策更具针对性,使有限的奖补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奖补不再按产品计算,企业只享受1次奖补。
将补贴类型调整为重点针对开展产品主数据试点等产业大脑承担的创新性工作进行补助,同时补助上限从200万元降低为100万元。
考虑到产业大脑的发展导向是要逐步向市场化转型,形成服务行业企业的综合性工业网络站点平台。为此,将补贴类型调整为重点针对开展产品主数据试点等产业大脑承担的创新性工作进行补助,同时补助上限也下调为100万元,今后拟逐步实现补贴退坡,推动产业大脑运营单位实现自我造血、做大做强。
支持条件增加“日均绿色贷款余额需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奖补标准中贴息补助从原来1.5‰调整至8‰,同时增加“单家企业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让该政策更聚焦、更具针对性,增强企业政策兑现获得感,大力推动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
扩大政策范围,增加D条款,对虚拟电厂运营商,或接入衢州市虚拟电厂平台的储能用户,成功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按3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未来几年内负荷侧调峰能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是各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虚拟电厂是挖掘负荷侧调峰能力的重要载体,因此,需出台虚拟电厂专项补贴政策,为虚拟电厂生态构建提供良好的环境。
五星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奖补: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含省补。
因为省局已取消五星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评定,所以取消五星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奖补。
国外授权且未转让的发明专利奖补: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一次性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国外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按最高原则享受一次。
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逐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意见》(浙市监知保〔2024〕9号)文件要求,清理专利申请等资助政策。
碳账户贷款财政贴息:根据市本级(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柯城区、衢江区)碳账户贷款(含企业、个人)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占比对应给予财政贴息。按照受益企业的税收归属,年终由市财政局根据体制结算。
2022-2024年每年分别从大科创资金中安排400万、500万和600万元预算,用于上一年度发放的碳账户贷款贴息,2024年末政策到期。
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若申报项目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则所有项目兑现资金同比例下调。
目前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行成本逐渐降低,企业对于光伏建设节能降碳、节约开支接受度慢慢地提高,无需财政引导。
储能示范项目补助:对在2024年6月底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150元/千瓦补助;在2024年12月底前投运的给予120元/千瓦补助。一个自然年内市级范围补贴总额上限为750万元,如年度内应补贴总额超过上限的,则实际补贴金额同比例下降。
绿色金融改革年度考核奖励:A.绿色金融改革考核奖励(含优秀融资担保机构奖励):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B.绿色金融改革其他奖补及风险补偿: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细则的通知》(衢金融发〔2019〕18号)执行。
根据中央《若干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要求,不得在综合考核以外设置部门条线考核、专项工作考核等,更不得擅自发文(包括白头文件、表格)开展考核。
“创富体”企业奖补:根据《衢州市打造企业“创富体”促进共同富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运行)》有关要求,对热情参加“创富体”建设的企业组织星级评定并进行奖补。